5月15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金融〔2018〕9号),全文如下: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决胜
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穗金融〔2018〕9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编办、信访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各区政府,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15日
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未来三年打好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稳定,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建设广州金融安全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稳定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社会稳定、百姓安居,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是我市未来三年(2018—2020年)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要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原则。金融是专业性强、风险性高、涉众性广的特殊行业,从事金融业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资质和能力。各类金融机构应守法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探索建立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创新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不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和个人违规从事金融活动。
二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并重原则。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要立足及早发现、高效处置,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测打击,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以下简称防控中心)功能作用,对金融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准确识别、分级预警、有效处置,重在提升源头防控能力、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小问题、小风险演变为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依法依规原则。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我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持之以恒。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以确保我市金融健康稳定运行为目标,不干涉企业自主经营,不扰乱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我市金融市场稳健发展、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监管真空基本消除,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生态环境,确保我市金融健康有序运行,形成“管理到位、发展稳健、监测全面、预警及时、处置有效、生态优良”的金融市场环境,打造广州金融安全区。
二、重点行动
(一)规范我市类金融业态。
1.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范围。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机构等类金融业态、机构,统一纳入到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范围。
2.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措施。全面分析各种类金融业态行业特点、业务模式、行为特征,进行全息画像,梳理出金融行为特征及其对应的风险点。针对金融行为进行正面、负面清单式管理,根据类金融业态、金融行为的不同特点和风险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金融活动准入标准、业务规范和经营行为准则,在全面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监管模式,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提高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3.推动类金融机构全面纳入监管。类金融机构在不同类金融业态及同一业态不同细分领域均应采取“分业经营”模式,避免不同性质的金融风险互相影响、交织和传递,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通道业务等名义规避监管。允许类金融机构在全面纳入防控中心监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但不得利用创新名义规避监管、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突破风险管理底线。
(二)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1.发挥广州市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由广州市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研究决定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和化解领域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市各部门之间、市与国家驻粤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风险防控工作,共享监管技术手段和相关数据信息,在风险监测预警、落实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联动,形成对类金融业态的合力监管,协同应对新形势下的金融监管问题,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2.配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按照中央和省的改革部署要求,完善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职能设置和机构、人员配置,充实金融工作部门力量,在监管类金融业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上形成市、区联动,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由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我市金融市场推广、扶持政策宣传等工作。
3.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模式。研究建立类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创新型地方金融监管模式,争取实现类金融业态的监管无死角、全覆盖,杜绝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从事金融经营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监管规则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将各类类金融业态纳入我市地方金融监管,监管规则和制度暂未明确的,按照“暂停增量、整顿存量、清除隐患”的原则开展风险排查、清理规范等工作,清理一批、保留一批、准入一批,做到净化市场、严控风险、规范经营。
4.建立类金融机构风险公示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公示已纳入监管体系的类金融机构名录、金融行为正面和负面清单、风险揭示等相关信息。社会公众自行对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自主做出投资或其他经济活动决策,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建立类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机制。针对类金融机构风险特点,研究制定经营情况信息采集清单,由类金融机构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定期报送,丰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手段。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利用报送的信息开展市场统计、数据分析、政策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三)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功能。
1.加快推进防控中心建设。防控中心是我市开展金融风险监测、辅助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监管科技手段,开展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交易资金监控等相关工作,实现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分析+处置”有效联动,是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励防控中心开展监管科技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优化服务,支持防控中心发挥技术优势与相关部门合作建设金融广告监测、非法传销活动监测等平台,实现基础设施综合利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防控中心提质增效,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2.推进类金融机构接入防控中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各类类金融机构分期分批接入防控中心。监管部门根据不同金融业态的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具体办法,指导企业接入防控中心。对于接入防控中心的类金融机构,按照其接入层级和接入成本,研究给予适当补助。类金融机构接入防控中心情况,作为评估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
3.完善防控中心预警信息处理制度。防控中心对监测到的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做好风险水平研判,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便于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反应、依法依规处理。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实现地方金融综合统计、监管信息共享,部门间协同处置,真正实现“及早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处置”。
4.推进防控中心规范运作。为规范防控中心运行,切实发挥辅助监管功能,由市金融局负责指导防控中心依法依规运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防控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业务活动、信息安全、关键岗位职责等进行规范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推进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建设。
1.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为确保防控中心高效精准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快将工商、税务、海关、法院、公安、信访、政府服务热线等政务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信息接入防控中心,专项用于金融风险信息的挖掘、比对、整理、分析。依托防控中心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整合类金融机构经营和交易数据信息、舆情和互联网监测信息、政务信息,为我市开展地方金融监管、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发展金融科技产业等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和基础支撑,不断优化我市金融创新发展环境。
2.发挥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作用,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不断丰富和充实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的功能,通过对大数据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合梳理企业信用信息,研究开发业务模块,提供企业征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水平。推动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3.充实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对重大金融案件跟踪管理和分析预警功能。建立主要金融案件信息数据库,实时反映并持续跟进收案动态、标的金额数据、涉诉信息处置等相关信息,对各类金融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归纳总结系列案、类型案的主要特征和风险程度,建立分析模型,为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防控化解提供数据支持。
4.发挥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存证服务功能。利用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存储我市地方金融领域海量信息优势,做好投资合同、协议等第三方存证,与司法鉴定做好衔接,为公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依法快捷调取证据提供支持,降低类金融机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从根源上杜绝“暴力催收”现象,彻底清除金融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稳定。
(五)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制度。推动在金融控股集团、市属国资金融机构、大型类金融机构、重要金融平台和功能区等设立首席风险官,大中型类金融机构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小型类金融机构设置风险管理专职人员,充实风险管理力量。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与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的工作指导与业务联系机制,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2.培育和吸引金融风险防控专业人才。支持我市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开设专业课程、组织专业培训、举办专题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培育我市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各级政府、类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吸引金融风险管理高端人才来穗发展,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金融风险管理人才申报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广州市人才绿卡等。
(六)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1.加强非法集资监测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网格员、社区维稳人员防范非法集资巡查工作制度,结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构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天罗地网”。指导防控中心利用互联网监测、投诉举报、巡查反馈等相关信息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测和行为特征识别,监测信息与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享,并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区报送。
2.加强研判定性和案情通报。发挥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商联动,形成案件会商、案情互通的工作机制,研究分析非法集资活动新特点、新形式,加强研判定性,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完善打击处置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非法金融活动立足“打早打小”,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及个人综合运用约谈劝导、函告警示、失信处置、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防止风险演化扩大,阻断风险向社会扩散。对于主观恶意明显、风险暴露充分、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依法处置案件,落实维稳责任,妥善处理涉案资产,加快处置大案要案,维护受害群众权益。
4.加强宣传警示教育。采用制作专题影视作品、发布公益广告、举办公益讲座和公益活动、在大中小学开展金融理财知识和识别非法集资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广州市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我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重大问题。市金融局要积极主动作为,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各区政府要加强金融工作力量,做好本辖区金融稳定工作,形成市、区联动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管、非法集资防范处置、防控中心监管和扶持措施等相关政策文件,优化完善我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政策体系。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育和引进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将首席风险官纳入企业高管序列,提高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待遇。
(四)提供财政资金保障。为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机构职能调整,开展地方金融监管、非法集资防范处置,防控中心建设和运行等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加强资金支持。
(五)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工作进展督办,实施工作效果评估,做好重点工作后续跟进和定期总结,确保重点工作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