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技能竞赛”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知识考核范围
一、竞赛各阶段(初赛、复赛、广州地区决赛、全省半决赛和总决赛,下同)笔试命题范围
(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经过多次修改、修订的,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修改、修订决定为准;相关法律文本可以在全国人大、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上查找。2、没有做出分类说明的,为银、证、保各金融行业的笔试共同命题范围。)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二)国务院政策法规、最高法院文件及多部门联合发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第27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
(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银行业和支付结构
1)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
2)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2018年修订)
3)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4)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6)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
7)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1月19日印发)
2、证券业机构(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最新修订为准,下同)
1)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2号)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4号)
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9号)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订)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
3、保险业机构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号)
二、广州地区复赛、决赛,全省半决赛和总决赛笔试命题扩充范围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粤高法发〔2020〕14号)
(二)证券业机构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2020年修订)
2、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订)
3、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
(三)保险业机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
三、广州地区决赛,全省半决赛和总决赛笔试命题扩充范围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2008年修订)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
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
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6、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7、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
8、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
9、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243号)
10、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
13、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
1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
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
1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
17、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
18、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
19、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8号)
(二)证券业机构
1、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2、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证协发〔2017〕153号)
3、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4、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中证协发〔2019〕120号)
5、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中证协发〔2021〕110号)
6、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中证协发〔2021〕112号)
7、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中证协发 〔2021〕115号)
8、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16〕12号)
(三)保险业机构
1、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
2、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8〕24号)
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7〕66号)
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3〕1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8〕13号)
另外,广州地区决赛增加《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银发〔2021〕59号)为命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