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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方案出炉 明确时间节点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8-07-10 | 浏览802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内容,该领导小组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并要求各地方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首先明确了时间节点,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其他各领域重点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量的违规业务化解至零。

  方案提出下一阶段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通过清理整顿,基本完成存量风险的化解,消除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监管的体制、体系,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配置效益,和金融服务普惠性方面的作用。方案还划定重点任务,细化了具体措施。

  自2016年4月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其他16个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取得初步进展。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近日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经到了攻坚阶段,要乘势而为、坚定不移地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攻坚战。

  一到两年时间完成存量风险化解

  四月份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三年行动方案,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安排。要求再用一到两年时间完成专项整治。

  潘功胜强调,“在整治的方法上,明确政策界限,聚焦工作重点,完善整治方式,强化整治强度。”首要前提是明确政策界限,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要明确P2P和网贷的标准。潘功胜指出,P2P是一个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其次,对于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保险、非银行支付服务等等,政策的界限和标准是非常清晰的,“你有牌照才能做,没牌照就非法的”。第三,股权众筹的试点工作开展之前的相关活动,ICO(首次代币发行)以及各类变相的ICO,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活动,以及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是不让干的”。他继续强调,目前部分机构在中国国内受到打击之后,跑到国外,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仍然对中国的居民开展业务,这也是明确为非法并禁止的。

  下一阶段,一方面继续扎实清理整顿,聚焦风险的突出领域,有序加速化解存量的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风险,将整改合规合格的机构纳入规范管理,同时有序做好取缔类机构的处置,和一些单点风险的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同步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潘功胜同时提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要综合考虑去杠杆、强监管的政策环境。引导机构进行无风险退出,同时也要把握好节奏、时机和强度。

  划定重点,强化整治

  根据方案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起草了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步工作要点。

  首先是明确时间节点,完善“双牵头”的工作机制,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延长至2019年6月,其他各领域重点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量的违规业务化解至零。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原有的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

  此外还有,进一步梳理风险突出领域的重点机构清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的预警,同步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的研究和建设。比如,各个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名录,做到“一户一档案”,划定自己的重点区域,投入更多资源。

  第三是以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为抓手,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加速化解存量业务风险,对辖内的重点机构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公开披露检查结果,加速市场良性退出,坚决取缔违规情节严重、难以完成整改、风险较大的机构。加强专项整治与各类打非整控工作机制的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从严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落实好属地责任,同时防范处置风险的工作。

  对于那些在一个地方被“打”就逃到另外一个地区的机构,潘功胜称,整治办要提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办法,堵住这些企业进行空间上的套利。

  四是加强风险监测的预警,严控增量风险,要建立预警监测的机制,特别是对新从事金融类活动机构,要及早的盯防,继续管控金融等相关字样在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中的使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各个领域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在规定时限难以完成整改以及不配合整改,顶风作案的违规业务的机构,金融部门主要是持牌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潘功胜称。

  他着重强调了要遏制增量风险,主要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些新业态、新产品。比如,去年的比特币、ICO融资、现金贷等,都是在几个月内变得热度很高,这一块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潘功胜说,对一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态的出现,在现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中,如果不符合,那么”露头就打。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下阶段的工作要点中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同步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的研究和建设。

  “金融业务活动必须持牌经营。这是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非常明确的一条。在资本金、股东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质、高管资质、公司治理方面,都应该有明确的要求。”潘功胜称。

  其次,研究建立由地方金融办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驻机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技术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辖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三,支持辖内的互联网金融各类从业机构,纳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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