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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治理金融广告乱象:重点监测互金 严重违规违法将整顿查处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8-02-09 | 浏览732次]

近日,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央行在《通知》中表示,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央行强调,继续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央行决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集中监测互联网金融广告。

对违规金融广告分类处置

央行强调,要分类处置,标本兼治。根据金融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置,把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重在引导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促使相关机构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将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各分支机构要根据问题广告的轻重程度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于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广告平台经营者、广告主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及时整改,删除违规广告、消除影响,提示其加强内部广告审核力度,规范广告行为。

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涉嫌与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相关联,已显现严重社会影响,可能给金融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将线索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整顿查处。

同时,对于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提供传播平台的互联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广告发布方,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根据《通知》,将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广告宣传行为与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相结合,遏制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乱象,整肃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广告和宣传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非持牌金融机构又称“类金融机构”,指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随着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的兴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范围内或线上的企业或个人融资需求,但是这些年发展下来,该类金融机构暴露出自身的特点,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方面,《通知》要求,要全面规范持牌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排查持牌机构在营销推介环节中的可疑线索,重点关注持牌机构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

在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行为方面,以金融广告监测为切入点,结合金融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托监管协作机制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

李虹含表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把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其中,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他认为,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正当的广告形式,包括且不限上述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

《通知》还称,各分支机构要以规范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检查、评估、风险提示等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渠道,继续加强涉及金融广告的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非法金融广告的识别方法和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等。

此外,还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和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探索能够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广告管理手段,继续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

另外,《通知》表示,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央行决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集中监测互联网金融广告。

同时,鼓励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制定金融广告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标准等规范行业内金融机构的广告行为。对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会员可采用相应惩罚措施。

央行将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从广告监测到处理、处置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广告全面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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