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达106项违规业务即日进行整改,若逾期不申请整改登记,将无法获得备案。各地P2P违规业务整改,正在进入攻坚阶段。
1月19日,深圳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同时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
根据《通知》要求,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将不纳入此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备案登记。
与此同时,P2P企业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不予备案登记。
此外,在注册地址方面,深圳P2P企业向各区申报登记后,不得在该市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验收通过后,可再向该市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如果因变更造成验收问题,企业自行承担后果。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深圳市整治办将协调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通知》内容显示,深圳P2P违规业务整改内容多达106项,具体包括自融或变相自融、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资金、承诺保本保息、违规放贷、开展类资产证券化、违规开展校园贷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