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7年以来,ICO(首次代币发行)迅速升温,项目数量和融资金额在今年实现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泡沫化迹象。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事实上,新增ICO项目大多与区块链开发毫无关系,甚至引起一些传销组织乘虚而入。9月4日,悬在ICO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对ICO融资全面叫停,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表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监管对于ICO采取叫停措施,是因为其法律关系已经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第一,央行发行的《公告》是依法防范,并不是‘出手狠’,而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评估ICO行为;第二,任何一种金融创新或改革都要回归法制轨道,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不能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
据了解,ICO爆发式发展过程中广泛存在着公司资质良莠不齐以及跑路现象。
首先,截至今年6月底,依靠ICO融资的团队或者公司只有不到四成仍然存活,其他团队或项目已中止或卷款跑路。其次,ICO公司创新严重不足。国内大多数ICO公司技术以克隆已开源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主,研发人力资源实际上配置非常有限。这种大量的理想化或者想当然的应用场景产品项目,没有建立在未来市场实际销售驱动上,容易造成击鼓传花效应和庞氏骗局,而且这种状态正在急剧扩大。最后,骗局花样众多,有的提供假比特币或者以太坊地址诈骗投资人的虚拟币,有的谎称业界大佬担任公司技术顾问,实际上,项目相关内容均为虚构,甚至出现“空气融资”。
“ICO的危害已经暴露无遗,针对这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央行果断采取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赵鹞对记者如是说,“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看到ICO风险的本质。第一, ICO虽然表面上是高风险创业项目,但并没有匹配的计划书,甚至拿着白皮书就向公众融资;第二,ICO在种子轮就进行公募的做法违反了基本经济规律,同时,区块链技术并没有缓解投资人面对的信息不对称甚至信息欺诈风险。”
国外方面,今年7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关于ICO的“投资者简报”。SEC称:“在某种情况下,数字货币是一种证券,如果没有SEC注册或者豁免,它的发行就是违法的。”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后,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机构也表达了对DAO和ICO进行监管的态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8月1日发布通知称,如果数字代币“构成根据《证券和期货条例》第289章监管的产品”,则此数字代币的提供或发行将由MAS监管。
今年的ICO乱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互联网金融元年兴起的P2P,也印证了随着科技发展和更多新技术的应用,新的商业模式会不断出现的论断。而新生事物总是容易伴随更多的不规范、不确定和较多的风险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在叫停ICO之后,还需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