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在《设立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从入门关口夯实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的建议中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应当抓住从业人员队伍这个关键。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等特征。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甚至会迅速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危害公众利益。e租宝、泛亚事件,频发的现金贷、校园贷等事件,影响都极其恶劣。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数量和职业素养与行业发展趋势、风险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许多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金融基础知识、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极大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使得广大群众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对国家金融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王景武认为,设立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有利于从入门关口夯实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建设的要求。
基于此,他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设立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既要懂金融知识,也要懂互联网和科技知识,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都有很高要求。职业资格考试是规范行业入门关的最有效举措,可以将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选拔进来,将不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人员挡在门外,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夯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公众财产安全的基础。建议参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金融领域其他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惯例和经验,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
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职业化队伍是一个行业长效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当加强从业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一方面,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度,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能够保障从业机构防范风险,稳健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职业能力框架,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强调终身学习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着力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职业化水平。
三是完善行业人才选拔和评价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机构信息披露平台,对从业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技能、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全面记录、有效披露和实时监控,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准入和监管过程中,应当将从业人员和机构遵循资格评价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建立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协调配合的行业管理体系,降低行业整体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