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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调处中心
广东省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成功举行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6-12-21 | 浏览2614次]

12月16日,由广东省政法委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办、我会承办的广东省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市珠岛宾馆举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我会常务副会长丘斌、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倪全宏以及省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内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团组织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目前,我省各地(不含深圳)已经成立了十二个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5年以来,成功调处各类金融消费纠纷达229件,涉争议金额超过2500万元。另外,还通过引导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自行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3900余件。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便捷、高效、廉价地定纷止争,有效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为金融机构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丘斌强调,依法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全省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国情省情以及金融业发展态势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结果的认可度,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更多地采用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消保处处长、我会秘书长张劲主持会议)


(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倪全宏作重要讲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羊琴)


(广东省司法厅副处长丁骥


会议指出,现阶段广东开展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调处机构专业化。由以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为宗旨的专业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相关工作,处理更为专业、合理。二是解处方式多元化。方式包括和解、调解、调处和行政调处等。所谓调处,即针对某些纠纷,如果争议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可以由专业人士给出一个公允的处理意见。对于这个处理意见,如果消费者愿意接受,金融机构也必须认可。这是一种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纠纷解决模式,目前,上海和我省的珠海、肇庆地区都开始试行这种模式解决小额的金融消费纠纷。三是调处便捷化。调处机构不仅有一支专业的调解员队伍,而且调解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书。



在此前一日(12月15日),由我会申请设立,经广州市司法局备案批准的“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并已与越秀区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起案件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合作机制,以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当事人最快可以在一天内获得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书,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为广州市民增加了一个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争议的便捷高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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