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下午,在人民银行东莞中支指导下,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在东莞市中级人法院成功调解1宗金融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共计约1800万元。
2017年1月份,某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前来东莞市金消协,要求协助调解该行一宗债务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为,2016年9月29日,债务人A公司与债权人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人民币1816万元,还款方式为按月分期还本付息。2016年9月30日,债权人依《贷款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1816万元贷款。此前,担保人B公司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名下两栋房产为债务人A公司从2014年1月6日到2017年1月5日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6年9月29日,担保人B公司、苏某、王某、唐某与债权人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自2016年10月21日起,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截至2017年2月7日,债务人尚欠债权人贷款本息约1800万元。
具体来看,本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涉案金额大;二是案件主体情况特殊,当事人较多,除债务人外,还涉及4个担保人,身份复杂,既有法人,也有个人,其中一人是香港人;三是案情比较复杂,涉及抵押物较多,涉及财产查封、解封手续。
为妥善调解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在人行东莞中支指导下,东莞市金消协依法、稳妥、创新性地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
一是积极保护银行合法债权、稳定案情。东莞市金消协接到案件后就发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案件难于短时间调解成功,为防止案件发生意外,指导协调东莞市中院立案庭、民四庭等部门通过绿色通道的方式,为债权银行快速立案及办理财产保全,维持案情稳定,同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无缝衔接进入诉中调解。
二是提出创新性调解建议。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在清偿的方式、财产解封问题上互不退让,导致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解调人员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在充分照顾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制定了分期偿还款项分期解封保全财产的解调方案,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是针对担保人是香港人,对内地司法情况不了解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和调解工作的宣传,消除该香港人疑虑,争取其理解和支持,最终同意调解。
经过近半年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当事人各方达成了统一意见。6月29日,安排当事人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当场在东莞市金消协调解协议上签字,随后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核、确认等手续,从而顺利完成了调解工作。
从涉案金额、主体、调解过程和方法等方面看,本案均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人行东莞中支、东莞市金消协与东莞市中级法院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后在金融纠纷案件第三方非诉调解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今后进行同类案件调解具有一定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