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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打开方式,“云课堂”上新,干货满满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20-03-31 | 浏览1302次]

3月26日上午9:30,第四期广州互联网法院“云课堂”准时上新,本期课堂主题为“涉疫情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解读及纠纷化解”。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业务二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处长冼宇航、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劲受邀参加了圆桌座谈。参加“云课堂”的嘉宾还有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赖广鑫、广东银保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二级调研员欧阳丽莉、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欧峻青、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主任李杰。


各位嘉宾通过圆桌座谈为广大网友带来了精彩的讲解分析和互动问答


冼宇航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业务二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处长

冼宇航为大家解读了中央及广东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政策,如再贷款和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等。此外,他还介绍了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他建议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加强金融政策的学习,优先选择线上等非接触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并警惕以疫情防控为由实施的各类诈骗行为。


张劲

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劲分享了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使用和维权指南。他建议消费者主动学习、掌握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并在购买金融产品前仔细、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做好风险的事前管控。此外,他还分享了疫情期间金融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和防范方法,并提醒消费者在疫情期间享受个人贷款、个人信用卡延期还款政策时,应提前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并向金融机构主动申请,如果不符合条件,务必遵循合同约定,准时依约还款,以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赖广鑫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赖广鑫首先为大家解读了上级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意见,并介绍了疫情期间法院的审判方式和裁判思路。他表示,广互结合疫情实际需求,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一是大力推行调解前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二是简化庭审模式,以示范性调解、示范性庭审、交互式审理、多案联审等方式提升司法质效;三是简化文书样式,大力推广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判决,不断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


欧阳丽莉

广东银保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二级调研员

欧阳丽莉围绕《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就广东银保监局全力支持防疫及复工复产、纾缓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服务稳定实体经济、落实主体责任和考核监督等四个方面共22条措施进行了全面介绍。同时,她指出疫情期间信用卡还款类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并出现部分持卡人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搭便车”的情况。她建议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在维权时应做到依法维权、实事求是,并优先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


欧峻青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欧峻青详细介绍了广州市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金融专项政策的工作亮点及工作成效。据介绍,此次广州市出台的金融专项政策具有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指向更精准、体系更健全、手段更新等特点。此外,他还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印发的《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从如何渡过资金难关、如何选择正规融资渠道、如何识别贷款风险等方面,向广大的小微企业和金融消费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李杰

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主任

李杰详细介绍了疫情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金融优惠政策,特别是广东省以及广州市的优惠政策。同时,他还就广州金融监测防控中心作为检测金融风险的机构,如何为企业提供监管系统咨询服务,助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进行了回应。针对疫情期间潜在的金融风险,李杰分别为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群体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在互动环节小伙伴们提出了一些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几个Q&A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吧!

Q: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遇到非法集资诈骗怎么办?

A:首先要提升非法集资的鉴别能力,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集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资金、实物等形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遇到非法集资时,要尽快保存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短信、银行转账流水等信息;其次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Q:当事人被起诉到法院后,如果想申请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调解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与原告积极沟通,寻求和解;也可以选择在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甚至在执行阶段,请求法院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可以在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上进行沟通,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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