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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专业化:一年骗走1800亿 10种套路要警惕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8-04-25 | 浏览732次]

4月23日下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据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近1800亿元,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去年全国非法集资近1800亿

民间、互金非持牌机构发案数超30%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有三大主要特点。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相关负责人指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

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指导、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是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推动地方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互金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

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道,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呈现四个特点,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同时,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0)、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此外,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另外,“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

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

据悉,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非法集资跨界特征突出

公安部: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警惕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在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王志广指出,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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